[摘要] 近日,新平县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仅用了1小时就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据了解,普某某现居住房屋在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需被征收,其在县城范围内无其他住所,需另购房屋。电话中,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详细说明法理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王某某夫妻通
近日,新平县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仅用了1就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据了解,普某某现居住房屋在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需被征收,其在县城范围内无其他住所,需另购房屋。去年6月,普某某和王某某、马某某夫妻达成购买桂山街道一房屋的预购协议,约定房屋成交价为54万元、违约金为10万元。现普某某已经支付房款20万元,但因该房屋产权人之一王某某女儿的强烈反对,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协议和过户。去年底,普某某眼看新年临近,但自己交了钱却还居无定所,遂约请王某某夫妻到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但对方却没来调解。按照惯例,若在一方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是不能进行调解的。但工作人员思考再三,若不及时化解该纠纷,就很有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于是决定打电话联系王某某夫妻。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某夫妻近段时间均有事,短期内难以到场协商解决纠纷,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电话调解。电话中,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详细说明法理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王某某夫妻通过银行转账返还普某某购房款20万元,并当场支付违约金2万元。至此,从普某某要求调解,到对方还款并支付违约金,仅用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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