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稳中求进,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双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一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贷款轮候方式
(一)缴存人在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6个月内,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对已经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结存情况,以审批时间先后顺序,按照首套房优先的原则轮候发放。
本通知自2020年9月8日起执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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