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云南玉溪:限价房5年内不得交易 交易按申购价10%缴纳收益款

中国房地产报  2023-10-17 14:07

10月16日,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玉溪市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要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标注“限价商品住房”字样。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缴纳收益价款。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